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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闭环和廉政建设的两种命运

来源:职称论文发表咨询网作者:田编辑时间:2021-03-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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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闭环回路原理出发,可发现廉政建设中蕴藏“三大闭环”,即制度闭环、人情闭环、历史闭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闭环,是廉政建设的根本法宝。“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人情闭环,是廉政建设的致命梗阻。制度闭环和人情闭环展开殊死搏斗,决定了廉政建设的两种命运,并引出“水能载舟”抑或“水能覆舟”的历史闭环。传统社会,因制度闭环遭遇双重困境,无法与人情闭环相抗衡,让廉政建设难逃失败,“水能覆舟”的历史闭环周期性出现。当代社会,因制度闭环获得双重优化,人情闭环难以招架,让廉政建设迈向成功,“水能载舟”的历史闭环常驻常新。

  [关键词]廉政建设;制度闭环;人情闭环;历史闭环

  强调“首尾相连、因果衔接”的闭环回路原理,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老子“反者道之动”的论述,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形态是“循环反复、因果相连”。从该原理出发,可发现廉政建设中蕴藏“三大闭环”,即制度闭环、人情闭环、历史闭环。对“三大闭环”及其逻辑关系展开分析,既能分析传统廉政建设缘何总是失败,也能分析当代廉政建设为何孕育特别的力量。

三大闭环和廉政建设的两种命运

  一、“三大闭环”的内涵界定

  作为统摄廉政建设的三个基本概念,“三大闭环”是环环相扣、彼此影响的关系。其中,制度闭环作为制胜法宝,是廉政建设的希望;人情闭环作为致命梗阻,想通过破坏制度闭环,把廉政建设拽向失败;历史闭环作为试金石,能够检验廉政建设的最终成效。

  (一)制度闭环是廉政建设的根本法宝

  为了消除公权力滥用,无论传统社会还是当代社会,都努力构筑制度闭环。所谓制度闭环,指通过扎紧“事中控制”的制度笼子,构建公权力滥用和依法追责的因果闭环关系。制度闭环通过构筑制度体系,把公权力分为直接为老百姓办事的管理权和负责监督执纪的问责权[1]。只要不法官员滥用管理权,经由有关部门和老百姓反馈,问责权立即追究其责任。显然,正是在“管理权滥用”和“依法追责”的一来一往中,生成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闭环。

  凭借问责权的严厉追责,制度闭环成为廉政建设的根本法宝。问责权高擎达摩克里斯之剑,让不法官员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半步。

  (二)人情闭环是廉政建设的致命梗阻

  面对制度闭环,不法官员不会坐以待毙。他们绞尽脑汁,通过编织人情闭环,以期破坏制度闭环。所谓人情闭环,指不法官员从权权交易出发,让管理权把制度闭环中的问责权拉下水,让二者勾结起来,形成官官相护的因果闭环关系。这里的“因”指,管理权找到了问责权当保护伞,继续欺压老百姓;这里的“果”指,管理权要拿出一部分民脂民膏,进贡给问责权。显然,正是在权权交易的一来一往中,生成了“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人情闭环。

  人情闭环对问责权的腐蚀作用,可称为“反噬”功能。反噬功能对廉政建设有两大危害:第一,问责权本来是主持正义、打击腐败的,通过人情闭环的反噬,反而成为腐败官员的帮凶。第二,问责权是制度闭环的关键枢纽,一旦问责权被人情闭环反噬,制度闭环就沦为毫无作用的摆设。正是上述两大危害,人情闭环构成廉政建设的致命梗阻。

  二、传统廉政建设的失败症结:制度闭环遭遇双重困境

  既然制度闭环和人情闭环的搏斗,决定了廉政建设的命运,那么,有两个问题要回答:第一,什么样的制度闭环才算“合格”,才能打败人情闭环?第二,建设“合格”的制度闭环,与哪些因素密切相关?

  关于第一个问题,制度闭环要合格,最关键的一点,要让制度闭环的关键枢纽——问责权达到合格标准,即问责权始终不受人情闭环反噬,并能强行铲除各类人情闭环。基于此,合格的制度闭环,有三个指标:①高清廉度,指制度闭环中的问责权,犹如黑脸包公,对人情闭环的反噬具有免疫功能,所谓“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在诸多指标中,高清廉度最重要。有了高清廉度,人们才能对制度闭环产生信心,才能进一步探讨其他指标。②高灵敏度,指制度闭环中的问责权,能在第一时间接受有关部门,特别是接受老百姓的反馈。老百姓是公权力滥用的受害人,具有反馈冤情的动机和第一手信息。重视老百姓的反馈功能,能让问责权“耳聪目明”,并能以最快速度启动制度闭环。相反,如果制度闭环中的问责权高高在上,对民间疾苦充耳不闻,即便清廉者如黑脸包公,也无补于事​‍‌‍​‍‌‍‌‍​‍​‍‌‍​‍‌‍​‍​‍‌‍​‍‌​‍​‍​‍‌‍​‍​‍​‍‌‍‌‍‌‍‌‍​‍‌‍​‍​​‍​‍​‍​‍​‍​‍​‍‌‍​‍‌‍​‍‌‍‌‍‌‍​。③高震慑度,指制度闭环中的问责权具有强行铲除一切人情闭环和腐败势力的高势能,不会出现人情闭环和腐败势力反客为主、分庭抗礼的现象。

  关于第二个问题,要建设合格的制度闭环,离不开强劲的建设动力和开放的建设思路。建设动力,指社会成员建设制度闭环的意愿、动机。建设思路,指社会成员建设制度闭环的方法、智慧。

  不幸的是,传统社会的制度闭环建设,在动力和思路两个层面都遇到困境,导致传统廉政建设难以推进,总是走不出失败阴影。

  (一)传统制度闭环在建设动力层面遭遇的困境

  建设制度闭环,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并形成建设动力。然而在传统社会,建设制度闭环的动力,在如下两个层面遭遇流失。一方面,受限于阶级立场,传统社会的大量官员热衷“千里做官只为财”的权力观。升官发财的权力观,让官员集团普遍不想实施廉政建设,普遍缺乏建设制度闭环的动力。相反,为了“发家致富”,他们把包括建设制度闭环在内的各种廉政措施,都当成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另一方面,传统社会也有少量官员愿意实施廉政建设,然而他们片面倚重“事前控制”的君子方案和“事后控制”的威慑方案,而非倚重“事中控制”的制度方案。实践证明,过分倚重儒家的君子方案和法家的威慑方案,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达成廉政目标,还让稀缺有限的建设动力,再一次遭遇分流。

  (二)传统制度闭环在建设思路层面遭遇的困境

  经过上面两次分流,传统社会只有极少量有识之士不仅重视廉政建设,也重视制度闭环的建设。比如,北宋包拯对以权谋私的贪官深恶痛绝,主张用制度闭环化成的“三把铡刀”对他们严惩不贷。他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说:“欲乞今后应臣僚返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3]

  然而,才出火坑,又入泥潭,上述有识之士费劲气力在建设动力层面突破困境后,又在建设思路层面遭遇困境。质言之,出于剥削阶级立场,他们缺乏开放的建设思路,不愿老百姓参与制度闭环建设。把老百姓排除在外,让制度闭环建设举步维艰,无法打造出一款“合格”问责权。具体说来:第一,在官尊民卑的传统社会,执政者常常认为制度建设,不是保障老百姓的权利,而是方便官员控制老百姓。结果,传统社会好不容易建成的制度闭环,成为老百姓不能随意触碰的奢侈品。据《宋史》记载,北宋包拯为了让老百姓可随时反馈冤情,专门命人打开官衙正门,打破过去“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之陈规,使告状的人可以进入大堂“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4]。千古廉吏包拯方能做到让老百姓有冤申冤、有苦说苦,可见其他场合下,老百姓想通过制度闭环表达诉求有多难。剥夺老百姓的反馈权利,让制度闭环经常处于休眠状态,也让制度闭环中的问责权,很难在“高灵敏度”上达标。第二,把老百姓排除在政治之外,还让传统执政者不愿老百姓在制度闭环中触及问责权。一旦老百姓与问责权处于隔离状态,传统执政者只能把问责权委托给官员集团,或者亲自行使最高问责权。然而,这两条路都走不通。一方面,官员集团存在代理人危机,加上人情闭环反噬,他们有可能集体走向腐败,所谓“前腐后继”。质言之,由官员集团掌管问责权,很难让问责权在“高清廉度”上达标。另一方面,如果由最高执政者亲自行使最高问责权,即便最高执政者能够免于人情闭环反噬,在“高清廉度”上达标,但在官员集团“绑架”下,往往沦为孤家寡人。即说,最高执政者亲自掌握的最高问责权,容易被官员集团架空,很难在“高震慑度”上达标。

  三、当代廉政建设的成功密码:制度闭环获得双重优化

  与传统社会相反,当代社会的制度闭环建设,在建设动力和建设思路两个层面都实现了优化。

  (一)当代制度闭环在建设动力层面的优化

  当代社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以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廉政观,让制度闭环的建设,获得了不竭动力。

  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让中国共产党不遗余力开展廉政建设。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让中国共产党看到老百姓有创造文明、改变历史、改朝换代的伟力。就此,习近平同志说:“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5]又说:“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很牢固,但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也有可能出现‘霸王别姬’这样的时刻。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意识。”[6]7如此清醒冷峻的历史认知,让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诉求放在最重要地位,进而把廉政建设放在最重要地位。因为“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6]6其次,“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让中国共产党怀有“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道德情怀,始终把老百姓冷暖放在心上。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种“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人格力量,也让中国共产党和腐败分子水火不容,并矢志把廉政建设坚持到底。就此,习近平同志说:“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7]

  另一方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廉政观,让中国共产党集中精力建设制度闭环,让建设制度闭环的动力得到凝聚。

  对于廉政建设的若干方案及其优劣,中国共产党有着深刻认知:第一,君子方案依靠人格力量在“事前控制”层面反腐,但人的人格力量,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第二,威慑方案依靠严刑峻法在“事后控制”层面反腐,但再严苛的事后惩戒,也无法斩断不法官员“我或许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第三,只有选择制度方案,打造“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闭环,才能在“事中控制”层面彻底战胜腐败。就此,习近平同志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8]又说:“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9]上述廉政观,让当代中国集中精力建设制度闭环,也让建设制度闭环的动力得到最大化凝聚。

  (二)当代制度闭环在建设思路层面的优化

  如何在制度闭环中建设三大指标都合格的问责权,是一个千古难题。当代中国凭借“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优势,找到了破解难题的钥匙。

  一方面,当代中国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优势出发,不仅赋予老百姓启动制度闭环、向问责权反馈诉求的权利,还把这种权利规范化、法律化。《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法律是老百姓的守护神。在法律的支持下,老百姓可以随时打开启动制度闭环的“客户端”。正是“反馈权利”的规范化和法定化,不仅确保了制度闭环和老百姓的无缝对接,也确保了问责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高灵敏度。就此,习近平同志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0]

  另一方面,当代中国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优势出发,还创造性地设计了“人民问责权”,并把“人民问责权”作为制度闭环中的最高问责权。所谓“人民问责权”,指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面对公权力滥用和形形色色的人情闭环,不仅有自下而上的反馈权(即申诉、控诉、检举等),也有自上而下的问责权(即监督、决定、任免等)[11]。就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旦把“人民问责权”作为制度闭环中的最高问责权,制度闭环就能得到进一步优化。第一,“人民问责权”具有高清廉度,能免于人情闭环的反噬。老百姓作为公权力滥用的受害人,而非掌握公权力的委托代理人,从逻辑上讲,只要制度设计合理,他们绝不会发生代理人危机,也绝不会同意手中的“人民问责权”和人情闭环同流合污。第二,“人民问责权”具有高震慑度,能以雷霆之势扫荡一切人情闭环。“天大地大,老百姓最大”,“人民问责权”是一切权力中最强大的权力。走向腐败的官员集团,或能绑架传统社会的君主,但却无法抗衡现代社会的“人民问责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同志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

  参考文献:

  [1]王平.问责权法治化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129.

  [2]王平.理性化问责的理论逻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6:138.

  [3]杨国宜.包拯集校注[M].合肥:黄山书社,2014:85.

  [4]刘浩.包公故事集[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前言2.

  王平 王恬恬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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