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效果与未来展望

摘要:社会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为了解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填补有关研究空白,以北京为例做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政府在参与建设和政策引导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社会力量在参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及合作方式还相对简单,建设项目偏重直接的经济投资,对医疗卫生、精神文化和社会公益等项目投入不足,一些建设还存在形象工程、破坏环境等问题。鉴于此,在引导社会力量进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做好政策鼓励、舆论引导和组织保障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为新农村建设培育良好的氛围。
关键词:社会力量;新农村建设;效果
0引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宏伟蓝图,是现代化进程中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建设新农村,除了政府主导、农民参与之外,还应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的大力参与。200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把社会力量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参与主体之一n,。与此同时,北京也一直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的历史和传统,并早在2006年就发布了《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将北京的社会力量定位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州21。近年来,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企业以及民间团体,通过一对一、多对多等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和农民素质及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积累了一些值得研究、总结和推广的经验,这对于推动全国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有效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本研究以北京为例,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
1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1.1调查对象及样本选定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09年北京市农委对北京郊区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乡镇的问卷调查,样本的选择采用先以区县为单位,随机抽取50%的乡镇为调研对象,获得有效样本91个;再以乡镇为单位抽取50%有社会力量参与的村作为调研村,获得有效样本455个。根据村镇两级调查计划,共设计调查问卷2份。镇级问卷是为了解被调查乡镇基本情况、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引导情况,效果、建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村级问卷旨在了解被调查村基本情况、社会力量参与情况、经验与问题,效果、建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并与村级问卷结果相互对比分析,以求在把握现状的基础上能够深入分析问题。
1.2被调查乡镇和村庄的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乡镇中,农业人口数为10001-15000的乡镇占总被调查乡镇的48%,人El数为15001-20000的占被调查乡镇总数的17.39%,人口数为2000--10000的占被调查乡镇总数的3l。52%,样本分布相对分散。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p1,笔者也对被调查乡镇的收入情况做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被调查乡镇的农民年人均个人纯收入多分布在5001~8000元和8001~11000元2个档次,与北京市农民的人均收入相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就人口分布而言,有33.2%的村入口在500人以下;33.2%的村入口在501-1000人之间;34%的村人口在1000人以上,调查分布较均匀。从收入来看,被调查村庄的人均纯收入多集中在6000~8000元和8000-一10000元这2个区间,占比为28.1%。被调查村庄的产业以农业种植为主,无明显主导产业的占总被调查村庄的60.6%,有19.6%村以特色种植业为主,有10.3%的村以服务业(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由于乡村旅游等休闲观光农业能有效地整合新农村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和环境资源,形成新的生产要素,提高农产品附加值H,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将成为未来北京市新农村建设过程新的经济增长点。
2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现状
2.1社会力量与参与村的对接方式
社会力量广泛而强大,其如何参与新农村建设,如何实现社会力量与农民自身力量的对接,应该以一种怎样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调查发现,通过政府引导渠道或者牵线搭桥实现对接的有67.1%,也有17.1%的村是通过主动寻找合作单位实现对接的(表1),这反映许多村在吸引社会力量方面很有积极性。另外,统计还发现有13.4%的村是社会力量主动到村里联系促成的。从镇级的问卷结果来看,基本上也能得出相似的结论。
2.2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的动机
在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动机”时,有38.24%的被调查村认为是政府扶持政策的吸引,有15.02%和14.03%的被调查村庄认为是出于公益心理和社会责任感,以投资赚钱为目的的占到13.31%,也有7.09%的社会力量是为了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为了回报家乡的占到5.09%(表2)。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并不主要是为了谋取利润,而主要是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出于其公益心及社会责任感。这表明,促进新农村建设,需要通过内生动力的推动和外生动力的拉动陋1。因此,政府应当积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吸引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3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
为了解新农村建设的效果,笔者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设的项目效果和总体效果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发现,对社会力量参与具体项目的效果,被调查村共给出了592个评价,结果非常积极。选择很好和比较好的占到了87.2%,不理想的仅为1%。在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效果进行评价时,选择很好或者比较好的占到了79.9%,比具体项目评价稍低,但依旧非常乐观。镇级问卷显示结果与此基本一致,表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效果是值得肯定的。
4研究结论
4.1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
由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与艰巨性,政府机构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均起到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政府自身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之一,也在于政府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其他社会力量的加入。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农村和社会力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未得到完全的调动,农村的内生动力还需培育和壮大”2],舆论的宣传与发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政府在参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利用以上因素是十分关键的。
4.2社会力量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内容与方式相对集中
虽然目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力量开始渗透到建设的各个领域,但通过投资和捐助等形式涉及农村基本建设、产业发展及农民经济收入等经济发展方面的合作方式与参与目的依然占到较大的比例,建设内容与对接方式相对集中。可见当前新农村建设很大程度上还局限在直接扶助、注重经济回馈等层面,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等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还需加强n”。因此,社会力量在未来的建设中,需更加注重建设内容的平衡发展,并积极拓展更加广泛的合作形式,实现与农村的全方位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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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效果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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